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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陶化东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访谈

2015年7月14日,襄阳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陶化东,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张勇,市国税局稽查局审理科科长陶代民,检查四科科长焦黎辉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访谈栏目。
访谈时间:2015-07-14 09:30:36
主题嘉宾: 襄阳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陶化东
访谈内容
襄阳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陶化东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访谈

 

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这里是襄阳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参加今天《政风行风热线》的嘉宾分别是襄阳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陶化东,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张勇,市国税局稽查局审理科科长陶代民,检查四科科长焦黎辉,欢迎各位来到我们的节目。

陶总: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很荣幸能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安排的这次上线活动,希望广大听众对我市国税稽查工作积极献言献策,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如果您在国税稽查方面有什么需要咨询或者反映的问题都可以在我们节目时间里拨打热线电话与我们的嘉宾进行直接的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听众朋友收听和参与我们的互动。近年来,襄阳市国税局在开展税务稽查,营造公平税收秩序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付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先请陶总就近年来国税稽查工作向广大听众朋友做一些介绍。

陶总:好的。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查处涉税违法行为职能作用,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积极推行“阳光稽查”新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平企业税负,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服务质效,促进税法遵从,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一是科学选案。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利用多方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科学筛选稽查对象。同时,要求全市国税稽查部门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除专项检查、专案检查、举报案件检查等情况外,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税务稽查。

二是查前告知。制作企业自查标准化模板,以清单形式详细提示、列明纳税风险点,方便企业对照自查,降低纳税风险。查前向被查对象告知税收政策、纳税人权力义务、检查要素、检查程序和廉政监督方式。由稽查人员向企业提供查前辅导,宣讲税收政策、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行业税收风险点,引导企业自查自纠。

三是公开审理。税案审理全程透明,被查纳税人可以行使陈述、申辩和监督权,体现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按照规定对涉案金额较大和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由被查企业申请,在不影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邀请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及非涉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评审团现场观摩,由税企双方共同讨论检查中涉及的问题,为被查纳税人提供主张权利的机会,使案件事实认定更清楚、证据更充分、定性更准确、法律适用更恰当、审理结果更公正。

四是加强协调。与纳税人所在辖区国税局税源管理部门互相通报案件线索,根据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纳税人所属国税局提出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方面建议。

五是查后回访。利用电话、邮箱、信函、走访等方式开展稽查回访,由纳税人填写《检查人员执法与廉政情况反馈表》寄回稽查局,稽查局安排专职监察员收集整理反馈的情况,有效掌握稽查干部的服务态度、廉洁自律、文明执法情况,并要求检查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实现对检查人员在执法、廉政、服务等方面的有效监督,提高纳税人对税务稽查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主持人:看来国税稽查部门围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据我所知,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会确定一些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请陶总向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陶总:税收专项检查是税务机关为整顿和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在一定时期内对相关行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所进行的专门检查。近两年来,我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国税局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乘用车经销企业、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本交易企业、地方商业银行、医药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等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税收专项检查,累计查补税收收入9463.18万多元,通过对一些大案、要案的有力查处,提高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对规范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主持人:今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哪些行业,将采取哪些创新举措推进这项工作?请张局长介绍一下。

张局长:好的,今年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行业主要包括出口退税企业、黄金交易企业、电信和运输行业等。另外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业、教育培训机构要进行抽查和调研式检查,对医药经销企业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在今年的专项检查中,为了更好的服务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我们在以往基础上,推出了三项创新措施。一是实施内部流程控管。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在稽查各环节建立并推行“十项制度和八个模板”,实行规范化流程管理,形成对覆盖稽查执法全过程的严密监控机制,从而提升稽查工作质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二是着眼提高检查效率。在检查中应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对信息数据的分析,让检查人员迅速发现实施稽查的方向和重点,提高检查针对性,节约检查时间,减少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推行国、地税稽查协作机制。对属于国税和地税共管的纳税人尽可能实施联合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

主持人: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有助于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对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的确是个好消息。在张局长刚才的介绍中,提到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规?它的实施对稽查部门意味着什么?对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张局长:《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根据《税收征管法》制定的部门规章。它的出台使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有法可依,对于提高依法治税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便于规范廉洁执法,也有利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主持人:好的。也就是说,《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一部重要部门规章。那么,我们是如何贯彻的呢?

张局长:在职能划分上,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设立相关科室,行使相应的职权。在选案环节,综合应用多方信息,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科学选择案源,杜绝随意选案;在检查环节,至少安排两名以上人员实施检查,查前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权利义务等内容,查中进行约谈辅导,查后给出合理建议,帮助纳税人提高账务处理水平;在审理环节,普通案件由审理人员审理,案情复杂、重大的,进行集体审理,以确保案件审理质效;在执行环节,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的同时,提出服务建议,帮助纳税人正确适用税收政策。

主持人:听了关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税收专项检查的情况介绍后,我觉得国税稽查部门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公平企业税负,营造依法诚信税收环境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我想请问下陶代民科长,稽查部门在确保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促进纳税遵从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陶代民科长:好的,为了体现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我们精心构建以“全环节阳光、全过程透明、全结果公开”为特点的“阳光稽查”机制。将稽查工作流程、岗位设置等内容制作成《阳光税务稽查工作手册》,向社会各界广泛发放。向社会公开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稽查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等内容,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稽查执法和廉政风险。规范进户检查,对纳税人在规定的自查期间内发现的涉税问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由被查对象自主评价稽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保障纳税人的廉政监督权,实行查后执法廉政三回访:即电话回访、派员回访、定期回访。

主持人:我们采取的每一项举措都是贴近实际、贴近纳税人,真正为纳税人利益着想。在节目中我们谈了“规范进户,查前自查,减轻处罚”等文明执法和服务举措,接下来请就规范进户执法政策做一个讲解宣传。

陶代民科长: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避免部分纳税人反映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进户执法。一是严把进户项目。201434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分三批取消了29项进户执法项目。同时规定,省级以下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增加进户执法项目。二是规定进户原则。税务人员依法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税务稽查等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三是限制进户次数。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事项调查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税务稽查。四是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税务人员进户执法必须做到“凡进户必依规,凡进户必审批”。实施税务稽查时,要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五是加强部门配合。税源管理部门在进户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会及时移交给稽查部门立案调查,稽查部门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税政和征管问题,也会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六是加强多方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擅自进户执法和擅自增加执法次数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例如,税务人员到企业检查时没有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待,并且可以向国税监察部门举报。

主持人:感谢陶科长的介绍,我们知道《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税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实际工作中我们是如何规范行使的?请张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张局长: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法规在设定税务行政处罚时,均设置了一定的处罚幅度,如“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或“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在这个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由税务机关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相应处罚,这就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为了规范全省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各级税务机关都能依法、合理地行使罚裁量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湖北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部门在20121122发布了《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试行办法于201311日起施行,在施行2年多以后,三部门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行了修订,于2015126发布了《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由今年3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分为七大类,62项违法行为,详细规定了每一项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序、违法情节、处罚基准和处罚依据。对于不同大类的违法行为,实施办法没有采用统一的划分标准,而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综合运用多种标准进行划分。比如涉税罚款类,我们规定了单种税的计算方式来划分违法情节,有的按比例、有的按金额;再比如发票违法类,考虑到发票违法情形的复杂性,我们不仅对有些情形作了拆分,还区别选择了改正标准、发票金额标准、份数标准、税款流失标准等多种标准以确定阶次,这样既有利于税务机关执法,也便于纳税人准确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

主持人:谢谢张局长的介绍。税务稽查部门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受理查处对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相信听众对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也比较关注,请焦黎辉科长为我们介绍一下。

焦黎辉科长:为了方便广大市民进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我们将检举过程中要需要注意的一些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襄阳市国税局在襄阳市国税稽查局设立举报中心专门受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举报可以采取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电话是0710-3250208,地址是bet5365建华路9号,邮编是441000,网络举报请登录bet5365网站,点击“公众参与—违法行为检举”即可进入。

二、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包括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三、检举注意事项:一是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二是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三是可以电话或口头检举;四是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我们实行严格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严禁将检举情况透露给被检举人及与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并经查实的,根据其贡献大小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主持人:在刚才的介绍中,提到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可以简单介绍一下么?

焦黎辉科长: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税收经济秩序,对此,我们坚持“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宣传普及发票知识,畅通发票信息及真伪查询渠道。去年以来,全市国税稽查部门共查处发票违法企业150多户,查处违法发票两千多份,查补税款一千多万元,税警联手打掉非法出售发票团伙1个,收缴各类假发票成品及半成品3600多份,端掉制售假发票团伙一个,缴获假发票475份;查处利用虚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上牌车辆39台,总价值300多万元,追缴税款30万元;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移送涉嫌发票犯罪案件7起。

针对消费者在日常购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后,个别商家出于不法目的而以各种理由推脱提供发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我们于今年初开通了“单纯索要发票快捷通道”。专门受理消费者此类问题投诉。截至目前,共受理30余件发票纠纷投诉,均得到快速有效解决,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主持人:谢谢焦科长的介绍,我们知道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推出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关于这方面的具体内容?请陶代民科长为我们介绍一下。

陶代民科长:为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激励守信惩治失信,真正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1477,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该办法确立了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并从2014101日起施行。办法所说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税务机关作出了税务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间,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最终确定有效力的案件,同时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案件。对于达到规定标准的案件,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地市级税务机关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布的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人、负责人或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还有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等。经过此公告公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对其采取相应措施,一是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从发票领用等各方面严加把控,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还会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工程招投标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二是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如要离境,在离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就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的,其出境行为将依法受到阻止;三是对于纳税人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信息,税务机关可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参考使用。所以纳税人一旦因重大税收违法被予以公告,其行为将处处受限。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马上就要结束了,我们对观众朋友的提问不能在现场一一答复,还恳请大家给予谅解,需要进一步了解政策变化和操作要求的朋友可以登录国税局网站或拨打举报(咨询)电话。好了,今天的热线节目就到这里,感谢襄阳市国税局的几位嘉宾。

陶总:谢谢主持人!谢谢听众朋友!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税务稽查工作。欢迎大家在这次热线问谈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谢谢大家!再见。

主持人: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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